爆米花电影 很圣诞~结尾很突然男女主就在一起了 现实中肯定never ever happy ending
如坐针毡的 150 分钟,救命啊那么多值得拍的为什么要选这个,故事烂到离谱,让人想笑,男主像个傻子,用顶级 cinematic 去拍这玩意真想不通。
舞台剧西区故事上演当年之所以如此火爆以及60年代改编电影拿走好几个奥斯卡,除了其编舞出色、与莎翁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某种联系之外,当时的社会背景在的(移民,种族问题),如今宝刀未老一直对童年十分眷恋的斯皮尔伯格再次翻拍经典,可是故事放在当下语境中早就不是当年那个味了(或许不是,或许种族问题还在),空有画面调度下精美复古基调中角色艳美婀娜的舞姿,情节细节方面并不理想。但有一说一的是大导演就是大导演,从第一个俯瞰纽约贫民窟的长镜头开始就展现出斯皮尔伯格出色的镜头调度能力,伴随着音乐的涌现,摄影机所具有的韵律感和流动感,角色在真实的街道上尽情释放生命的愉悦,这种随心所欲的气质都在导演的精心设计中。另:男女主的气质无法撑起经典。
故事的槽点多到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喷,歌舞也只有2段还可以,最近的歌舞片,舞与歌的比例着实差的有点多。。。老老实实看看摄影和画面得了。。
如果是老版是舞台,这版就是片场。相比老版我更喜欢这版的处理,当然这也是仅导演层面来说。但这个故事实在是……
小孩子置气一样,莫名其妙。音乐尚可。剧情算了。一群烂泥扶不上墙的东西,一帮小混混罢了
在没有字幕的情况下观看有门槛,尤其是要分辨西语和带西语口音的英语,似乎是为了美国西语观众翻拍,以弥补原作用非拉丁裔出演的时代遗憾,但可能他们看也和大陆地区看尚气差不多,觉得是文化挪用。片子前半部分有张艺谋的错觉,动辄数十人齐刷刷的舞蹈,用演员服装的配色制造视觉张力展现族群间的冲突。但我喜欢斯老对这种张力的取舍,一个是舞台后接吻的镜头,还有一个是男主站在楼底和女主对唱的镜头,上一帧还很炫目迷幻,下一帧就切到黑白为主体的色调。这可能是斯老对这个题材和形式的反思,美好的幻想只存在于被冲昏头脑的人里,就像原版提及的移民/少数族裔问题到今天也还在,歌舞类型和古典戏剧改编剧本的形式却已经过时。男主演技烂如国内鲜肉,尤其是最后在地下让人尬得背贴座椅;混音也可以炒了,女一女二吵架戏的刺耳程度太可怕了
雖然你殺了我哥 但是當晚我依舊要睡你
最值得着墨的种族冲突和移民问题完全被淡化了,以至于看起来就是一个多管闲事的哥哥干涉妹妹恋爱最后被她对象给干死了的故事… STUPID!(吴宗宪语气
没想到……最后是个悲剧……看完才想起来看看豆评分,em……已经忘记了当时为啥要下这个电影,but,里面几个镜头真的美啊,几首音乐也很带感,总体来说,比现在几个院线好点,算是不浪费时间了。……
又是一部歌舞片我晕…前30分钟昏昏欲睡,直到篮球馆舞会开始才被带入,但整体斯皮尔伯格拍的老气横秋。而且这卷舌音字幕组已经下线了…
这种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一见钟情,再现在已经无法让观众买账了,特别是怎么才能把握那个一见钟情的平衡点,所以原模原样把40年前的剧情搬上来观众欣赏不来很正常。 经典之所以是经典是因为它也符合当时人们的审美和思想。
*btw男主棒读+面瘫的演技太好笑了,我愿称他为北美白敬亭
get不到点,偶尔有些熟悉的歌,剧情挺老套的,感觉小鲜肉hold不住
要是说是汤姆霍珀拍的,我能理解,但这是史匹堡,我只能理解为“情怀”吧。
四星完全是给我们斯皮尔伯格碾压式的场面调度以及在众多歌舞片中难得的重“舞”轻“歌”的选择。服道化以及摄影镜头弥补了过于青涩的男女主,使得他们没有过于被彼此的嫂子与兄弟的戏份碾压。同时,我看着男主那张脸就很难想象他是因为打人坐牢的人,总觉得他身上一股子书呆子气。不过好歹给我补上了这堂经典的电影课,观赏了现代纽约街头版《罗密欧与朱丽叶》
群舞场面的顶级调度提高了电影观赏性,但毫无魅力的俩主角拉低了电影的观赏性,镜头一靠近俩主角的脸我都呆了,怎么做到这么丑的?不得不怀疑史匹堡是被逼着让这个傻大个演罗密欧的,因为他尽情凸显Riff演员的魅力来无情吊打男主角。PS:本届奥斯卡排名:健>沙>甘>犬>驾,其他随意吧
这么多年了 我真的想不起来上一次我中途离场是啥时候 说不定这是我唯一一次?太难看了 各方面都难看 舞蹈唯一出彩的地方 anita也还不错 但也没啥特别惊喜 女主起码作为新人也不错了 男主我真的?????然后业内人士在那边疯狂吹 真的我好想笑哦
恕我直言 这电影的三观真的有点歪。Josh是用照片骗了她 到她接受不了的不是被骗 而是Josh太丑吧 如果一开始喜欢的就是Josh这样的脸的人 见面了反而是帅哥 她还会那么生气?最后又喜欢上了我更觉得是心里愧疚而非真的发现自己和他情投意合。另外 Jimmy和妮娜真的毫无CP感 接吻完全没火花恋情也感觉让人看不到头 就算我喜欢Jimmy我也不能昧着良心说他帅吧 妮娜眼大胸大腰细腿长(攀岩时还看到手臂有肌肉线条)真是全世界男人都喜欢的类型 ,不是说Josh这种类型不配得到爱情 而是现实中这样的搭配 如果男方不是非常自信内在条件优越的人儿他和妮娜这样一起以后绝对会给他非常非常大的压力。PS男二长得有点像森林狼的拉塞尔 帅但真的太蠢了。
妈呀,私心喜爱Jimmy O Yang!太甜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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