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克(The Hulk),本名布鲁斯班纳(Bruce Banner),是出现在惊奇漫画出版物中的反英雄虚构人物。浩克由史丹李(Stan Lee)与捷克科比(Jack Kirby)所创造,首次出现于《不可思议的浩克》(The Incredible Hulk)第一部第一期(1962年二月);从此成为惊奇漫画旗下最受欢迎的人物之一。
物理学家罗柏特布鲁斯班纳(Robert Bruce Banner)博士在意外受自己制造出的伽玛炸弹(Gamma Bomb)放射线污染后变成了名为浩克的愤怒怪物。班纳与浩克两个身分时常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因此常成为警方与有关单位追捕的对象。中文译名常称浩克为绿巨人,但此译名与实际有一定程度的误差,虽说浩克的皮肤颜色最常见的是绿色,然而在浩克的故事历史中皮肤时常改变颜色,不同颜色的肤色代表了此角色不同的人格,但都是指涉同一个人物。在过去四十年中,浩克几乎与惊奇世界中每一个英雄与反派交战过。
在2009年最新的动画电影中,浩克将迎战雷神托尔与金刚狼。
怎样定义“公正”,每个人的角度不同,答案也很可能是不同的。法律是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有徇私枉法的官员,但法律必须要发挥衡量公正的天平作用,而不是靠某个人用职业经验的“小聪明”来维护,那是对“公正”非常危险的“挑衅”。
虽然是智叔的遗作,但还是遗憾地打下了低分。用闪回的方法说明悬疑的关键是最省事也是最无脑的做法。悬疑片的high点在于观众随着剧情层层推进去剥丝抽茧,而不是在最后十分钟全摊开在面前。
作为律政剧,它把律师们当了空气;作为刑侦剧,它把警察们当了空气;作为主旋律剧,它把观众当了空气。三星给还在坚守香港电影的老戏骨。
过程粗暴的不行,最后挽救了一点。
以为是电影版律政强人 ,还是差了一丢丢。演员阵容是唯一的看点。这样的钱权合作真是讽刺。
廖和曾,游艇飙戏加一个⭐️,TVB演技的天花板。
相当于TVB律政剧的水准,最后开BUG把罪犯绳之以法,看着很爽,实际上毫无章法。
电影本身真的是模式化痕迹过重,全靠一群老戏骨演技支撑。
-整体不错 但是故事经不起推敲
把电视剧浓缩成电影,果然也不是个个都能精华。放到20年前,这电影绝对OK,现在看,只能有种TVB江郎才尽的感觉,曾志威,李逸峰也救不了。
最后,智叔,我想您了。
床戏很清楚。他们喜欢女上么?
电影本身真的是模式化痕迹过重,全靠一群老戏骨演技支撑。
廖和曾,游艇飙戏加一个⭐️,TVB演技的天花板。
表演方面无可挑剔,片子节奏也很紧凑,不过对最后的主题升华存疑,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感觉好像是最后正义战胜了权势,但实际上没有廖启智背后发力,收买黑警作证,这个案子是不可能反转的,而且方中信获取DNA的方式也太粗糙,不但有可能碰不上凶手刚好喝咖啡,而且方中信自己的指纹不也在咖啡杯上么?作为一个普通人,真要遇到顶罪的事情,首先遇不到这么坚持正义的律师,其次还要凶手不毁掉死者的手机电脑,普通人完全没可能战胜有钱人的,故而片子宣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站不住脚,影片后半段只是李毅峰在看守所中的幻想罢了。
有权的人的儿子杀了有钱的人的女儿,让穷人家的儿子去背锅。(人穷不老实也泡夜店),律师不屈服权贵剑走偏锋做了一份假的证据,让有权的和有钱的双方私下自相残杀解决。最终帮穷人打赢官司。这是什么狗血淋头的剧情啊。
虎头蛇尾,前面铺垫非常到位了,剪辑不知道除了什么问题,剪的一塌胡涂,完全连贯不起来,高潮简直拉垮的一塌糊涂。结尾太草率,反转一点铺垫也没有。人物关系混乱,像是小故事拼凑,不是演员选的好,这就一分不值了
首先观影过程中,有两处感觉断层的厉害,跳跃性很强,不是很合理。故事是个简单的故事,逻辑性也正常,没有出彩的地方。最后方中信的一段独白还有点说法,其他就没啥了。人物方面,表演以及人物设定都不够丰满,尤其小助理演的有些尴尬,容易出戏。
金钱不仅能带来黑暗,还能带来光明啊,结尾升华主题升华的很硬啊,哎,最后说一句廖老师一路走好吧
陈家乐一如既往的太嫩,担不起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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